新條例規定,北大本科生論文中存在抄襲事實,且抄襲篇幅超過總篇幅50%者;已提交的畢業論文、設計中抄襲篇幅超過總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觀點構成該學術違紀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觀點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寫論文和替他人撰寫論文者都將被開除學籍。不授學位 提供假論文證明本科生已提交的平時作業、論文、實驗報告等引用他人資料、數據和觀點等,未作直接標注5-10處,或者該類不規范累計占總篇幅的10%-50%者;提供虛假論文發表證明者,將視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依據有關條例不授予學士學位),該門課程總成績以零分記。嚴重警告 引用資料未標注本科生考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該門課程總成績以零分記:已提交的平時作業、論文、實驗報告、本科生科研論文中引用他人資料、數據和觀點等,未作直接標注不超過5處,或者該類不規范寫作的篇幅累計不超過總篇幅的10%者。材料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