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同居多年,末辦結婚證。但是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婚姻,多年來,經濟也未分清,最近買了一套房大部錢是女友出的。如果領證后,這房產如何處置?我有份嗎?

熱心網友

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就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未登記的人,對于事實婚姻按照法律婚姻對待的,因此如果你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則期間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是1994年以后的,那就不符合事實婚姻規定,如果補辦登記則按婚姻處理否則按同居關系,期間財產是共同共有。

熱心網友

估計你不算事實婚姻,她的房子要看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領證后就是誰的

熱心網友

同意范圣兵的意見。

熱心網友

因你二人未進行結婚登記,你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你們的財產不會象進行了結婚登記人那樣從法律的角度保護各自的婚后財產.為獲得處置權,你們可就房產問題寫下書面協議進行公證,并在房產證上署上兩人的名字.

熱心網友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只是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來處理財產,還要看你房產證上的名字。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所以既然是你們共同出資,應注上兩人的名字

熱心網友

新婚姻法規定雙方的婚前財產就是個人財產在婚后是不會變成共有財產的這樣一來就要看你們的房子產權擁有人是你還是她的名字如果是她的名字那這房子就是她的婚前財產與你是無關的法律并不保護你這樣的事實婚姻如果你有顧慮就把產權證標注為你和她兩個人的名字以防不測我家人律師居多所以本小農也略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