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現在學校根本不按國家的規定“學校應為未就業的學生保留檔案兩年”去做,所以找不到工作的一律要么遣送回家,要么掛到人才市場。這時,請問:1,2003年畢業的,檔案在人才市場,但沒有找到工作,是否還算應屆畢業生身份呢?2,如果以社會在職人員報考,一旦考過了,是不是拿到檔案就可以了(向人才市場提取檔案較容易,只要給錢),還需要人才市場開什么樣的證明呢?這時證明是不是向報考的單位出示?在面試的時候出示嗎?請知情者,提供幫助,謝謝!

熱心網友

就第一個問題來說,你已經不能算是應屆畢業生了。因為只有檔案在學校的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