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東佛山南海人,最近我拍賣到一套2000年建成、未辦理房產證的商品房。去房管所辦證時,辦證人員說,由于開發商倒閉了,8.58%的營業稅和3%的商品房委托銷售費要我出,這合理嗎?

熱心網友

我是佛山地稅的。你所說的8.58%稅款包括5%的營業稅、2%的所得稅和其他附征項目,理應由發展商負擔,但發展商倒閉了,拍賣方和房管所是否有協議,在拍賣細則中有寫明這就看你參加拍賣時的拍賣細則了。拍賣3%是非稅類,是房產交易費用,具體這個是否由買方負責就不是很肯定了。

熱心網友

你要看清相關文件才行事,花錢買個教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