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買的房子,夫妻結婚使用幾年以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一人買的房子,夫妻結婚使用幾年以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當婚前有所公正時,應該是個人財產吧?當婚姻解體時,都沒有房子,那切“豆腐干”嗎?孩子照顧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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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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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托爾斯泰的一句話,這是經典的一句話,幸福的家庭當然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都不同的原因造成不幸,這句話真的非常經典,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則各有各自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