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社和目前的農村信用聯社職能上有何不同?是否存在隸屬關系?他們的在金融上的地位如何?
熱心網友
信用社與信用聯社是兩級法人,信用社是獨立法人,信用聯社由信用社入股組建成的獨立法人。在業務、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上聯社是管理機構,信用社是被管理機構。信用社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主要辦理存貸款、結算、匯兌、中間業務等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 信用社改革以后,分三種形式。一是成立合作銀行(由存款規模較大的聯社改制而成);二是信用聯社(存款在5億以上的聯社改制而成),三是維持目前的二級法人結構(嚴重資不抵債或存款少于5億)。 各省成立省級聯社或合作銀行,作為省內信用社的管理機構。在管理上,信用社的管理權限由國務院下放到省一級人民政府,也就是說省級政府要對信用社的發展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