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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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上市公司里,國有資產的出資人的權益證明(即國有股)在股票試點時規定不能在證券市場流通的。這不符合國際慣例。因此,目前的股權分置改革就是要解決這個國有股的流通問題。現在的情況是,大股東的股票希望能在市場流通。為此目的,他愿意拿出自己的股票來送給小股東,就是普通股民。注意,不是股份公司拿出利潤或資本公積金來送股,是大股東送給小股東股票。所以,這里的對價,可理解為大股東對小股東為股份流通而補償的價格。簡稱“對價”。至于補償“認購股票的權證”,只是對價的一種花樣。你可參考下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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