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活動中泄露個人信息,招致很多麻煩為了避免類似的一些糾紛,能否做到事前防范.如在填寫一些個人信息時,可否與被要求方有約定,一旦發生有泄露事件,可要求對方承擔怎樣的責任.這些在法律上是否有較詳細的規定.

熱心網友

我國目前的法律并沒有關于個人信息的專門規定,唯一的相關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其中涉及到了關于個人隱私權的保護。而法學界對于個人信息是否屬于隱私仍然爭論不斷,不過有一點卻是肯定的———將個人信息用于商業用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保護個人隱私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提高保護意識才是杜絕個人信息泄露更為重要的方法。我們在商場、賓館等場所消費時最好不要留下個人信息,如果確有需要留下個人資料,必要時應與對方約定保密責任。在辦理一些必須提供自己個人信息的社會事務時,可以與接受信息方約定保密條款,要求禁止對方將個人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在萬一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且造成不良后果時,也應注意及時搜集證據,為日后法律維權作好準備。比如,購房人最好在簽約時與開發商約定保密責任:如開發商泄露業主個人信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消費者能證明商家未采取適當保護措施或故意出售這些信息,給當事人的精神和物質造成損害的,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有權要求賠償。 。

熱心網友

目前來說很難保護.

熱心網友

至今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的規定。若出現這種問題,只能引用《民法通則》中的有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