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建成的建筑需改變使用性質時,是否需要申請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熱心網友

答:已建成的建筑確需改變使用性質的,須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補充協議、付清地價款后,持設計文件等,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裝飾、裝修許可文件。涉及有關專業管理部門審批的,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熱心網友

實際上沒有人管,比如很多機關將辦公場地出租給飯店、歌廳、桑那,實在太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