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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按照法律規定,商標如果包含圖形和文字應該作為整體來使用,如果需要分開使用可以將文字和圖形分開注冊,這樣即使合在一起使用也沒問題。但現實中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的情況很多,如果工商機關不查處,分開使用問題應該也不大,但想要全面的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建議分開注冊,這樣使用起來也更方便。如有其他商標問題歡迎咨詢:rena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