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割地、賠款數(shù)額、通商口岸及列強獲得的其他特權等方面列表比較《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的異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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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與《南京條約》比較①從割地看:《南京條約》割香港島給英國;《馬關條約》割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這些具有戰(zhàn)略地位的大片領土割失,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演出了瓜分狂潮的丑劇。②從賠款看:《南京條約》給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馬關條約》給日本的賠款白銀2億兩,加上3000萬兩白銀的"贖遼費",這樣數(shù)額的賠款是空前的。清政府為支付巨額賠款,大借外債,帝國主義列強爭作中國債主,進行資本輸出,進一步控制了中國的財政和經(jīng)濟。③從開放的通商口岸看:《南京條約》開放5口;《馬關條約》新開的4口和內(nèi)河新航線的開辟,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nèi)地,最遠到達西南的重慶。④《馬關條約》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這是前所未有的,它加劇了帝國主義向中國的資本輸出,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fā)展。⑤《南京條約》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馬關條約》使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列強對中國的大規(guī)模侵略,是從鴉片戰(zhàn)爭開始的,并以《馬關條約》為界,分為以商品輸出為主的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和以資本輸出為主的帝國主義階段。相同點:商品輸出和資本輸出的本質(zhì)相同,都是為實現(xiàn)列強掠奪中國財富的目的。不同點:①商品輸出主要是通過簽訂不平等條約,取得各種特權,向中國傾銷工業(yè)品和掠奪原料。一些國家的商人還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利用中國廉價的勞動力和原料,剝削中國人民。②《馬關條約》簽訂后,列強除繼續(xù)向中國進行商品輸出外,還通過奴役性的貸款,在華開礦修路,投資建廠,進行大規(guī)模的資本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