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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語法結構、詞匯考點及應試策略 一、大綱要求 最新《大學英語教學大綱》(1999)對四級語法的要求是:“鞏固和加深基本語法知識,提高在語篇水平上運用語法知識的能力。”《大綱》對四級詞匯的要求是:“領會式掌握4200單詞(其中復用式掌握的單詞為2500),以及由這些詞構成的常用詞組1600條(中學所掌握的詞和詞組均包括在內),并且有按照基本構詞法識別生詞的能力。”二、四級語法結構與詞匯考查內容 四級考試對語法詞匯的考查與《大綱》要求是十分一致的。綜觀近年來的四級考試題,我們不難發現四級考試語法詞匯部分是這樣體現《大綱》的。 1。語法考題的涉及面寬 近年考題曾經考到:幾乎所有詞類,三種動詞的非謂語形式,名詞從句,形容詞從句,副詞從句,獨立主格,一致,倒裝,強調等基本語法知識。 2。語法考試的重點突出 語法考試的重點為內容龐雜較難掌握的項目,這些項目還反復出現如:虛擬語氣,狀語從句,定語從句,獨立主格,情態動詞。 3。具體考查重點為以上項目中的特殊用法, 不常用的情況 1)虛擬語氣的考點為:would rather+that從句+一般過去時:It is vital/necessary/important/urgent/imperative/desirable/advisable/natural/essential+that+動詞原形;It is time/about time/high time+that+一般過去時:proposal/suggestion+that+動詞原形;lest+that+should+動詞原形;if only+that+would+動詞原形。 2)狀語從句的考點為:非if引導的條件狀語從句,此類句子多用at times,provided,so long as,incase,once等來替代if;由even if/so,now that,for all等引導的讓步狀語從句;just/hardly…when引導的時間狀語從句;more than,as…as,not so much as,the same as,as much as等引導的比較狀語從句。 3)獨立主格結構多以邏輯主語+分詞的形式出現。 4)情態動詞多與完成時形式連用。 5)定語從句重點考查介詞+關系代詞(which)和as作為關系代詞。 4。詞匯的考查重點為 1)動詞,名詞與介詞的搭配如:popular/patient+with;yield/solution/adapt/transfer/access+to;accuse/require+of;charge+for;under+discussion等等。 2)習慣用法如:confess to/set about/be used to+doing;be supposed to/have/make sb。+do等。 3)由同一動詞構成的短語如:come,go,set,break等構成的短語。 4)單個的動詞,抽象名詞,形容詞和副詞多以近義詞、同義詞的形式出現。 5)介詞短語在句中作狀語如:in terms of;with the exception of;in vain等,另外還應注意rather than,other than,such as,none/nothing+but等詞在考題中的出現。 5。近年來考題中的新趨勢為:若干考點混合出現:一些交際用語也時常出現在考題中。最新《大學英語教學大綱》(1999)對四級語法的要求是:“鞏固和加深基本語法知識,提高在語篇水平上運用語法知識的能力。”《大綱》對四級詞匯的要求是:“領會式掌握4200單詞(其中復用式掌握的單詞為2500),以及由這些詞構成的常用詞組1600條(中學所掌握的詞和詞組均包括在內),并且有按照基本構詞法識別生詞的能力。” CET考生須知 關于證件和答題 考生有效證件 參加考試時考生一律要帶身份證或學校發的考試證,同時還必須帶好準考證。 準考證號 準考證號以學校為單位,按 6 位數字編排。 答題紙填寫方法 答題紙(包括學校代號和準考證號)一律用鉛筆填寫; 在相應字母或數字的中部劃一條橫線,橫線的長度不要超出方括號; 劃線要有一定的粗度,濃度要蓋過所印字母底色;切勿用尖而細的鉛筆輕輕劃線; 如要更正,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凈,不留黑污; 注意不要劃錯行。例如,不要把第 6 題的答題劃到第 5 題或第 7 題上去; 學校代號和準考證號一定要劃寫正確; 因劃線不合要求而產生的機器閱卷差錯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試違紀處理 對作弊的考生,由總主考會同學校主考按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 1994 年發出的“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作弊和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處理,考試中心對作弊考生的成績一律按 0 分處理,由學校對違紀考生和違紀人員作出相應處分。 成績和證書 考試成績 大學英語考試成績報道采用以百分制為形式的正態分制,60 分為合格,85 分為優秀; 大學英語考試只報導總分; 各考試中心在考試后 50 天內將成績寄給參加考試的學校; 如考生對本人的成績有疑問,可憑本人準考證及學校教務處證明向有關考試中心提出查詢,并交納人工查詢費。 合格證書 大學英語考試合格者發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制的證書,證書上注明“合格”或“優秀”; 凡遺失證書者,在證書發放日起 4 年內可由原所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向所屬考試中心申請補發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CET 考試合格證明”,不再補發證書,申請者交納工本費。超過 4 年,不再補發 CET 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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