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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多,且滾裝船多,車輛由船上直接開下來,馬達轟鳴,熱鬧、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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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外媒體報道,美軍雖有較強的戰略運輸能力,但為完成大規模的輸送任務,也要大量征用民用船舶參與兵力的大投送。實踐證明,民船在現代戰爭中大有用武之地。  戰爭中的搬運“大力士”  一些大規模的登陸作戰,主要靠民用船只來進行保障。諾曼底登陸,同盟國軍隊征用了499艘大型商船運載重要軍事物資,二戰美軍在太平洋登陸作戰中,征用了大量商船擔負運輸任務或改裝為作戰及輔助船只。1942—1945年,美軍改裝商船的總噸位達到590萬噸,使用的掃雷艇和護衛艇有65%—75%是由應征漁輪改裝的。馬島戰爭中,英軍特混艦隊的后勤保障船只占60%,其中動員的民間商船又占了2/3。英特混艦隊向馬島進發期間,民間船只為其運載了96架飛機、42萬噸油料和10萬噸其他物資,進行伴隨保障。商船實際上成了英軍此次戰爭中的后勤主力。英國商船界還自稱是英國“第二海軍”。美軍盡管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海上運輸力量,但仍把民用船只看作是海軍戰時重要的后備力量,以致商船隊被美軍公開稱為“國防第四軍種”。海灣戰爭中,美國海運司令部動用了70多艘第一類預備役船只,并租賃282艘國內外商船,兩者占整個海運船只總數385艘的91%。美國在海灣戰爭中越洋大運兵,其規模相當于一聲令下馬上把阿拉斯加州的全體居民及其個人家當全部運到大洋彼岸。正是在民船的支撐下,美軍才得以實施了距離最遠、速度最快、歷時最短的集結和調動,它們被譽為戰爭中的搬運“大力士”。  此外,民用船舶在現代戰爭中不僅是重要的運輸力量,還參與醫療救護、裝備修理、生活供應等作戰保障。馬島戰爭中,英軍征用的商船,有的作為運輸船,有的作為醫院船,還有的作為掃雷艦發揮作用。海灣戰爭中,美國曾將駁船改裝成睡臥船,作為解決50萬人住房的一個辦法;還租用一艘游船改裝成所謂“愛情船”,長期停靠在巴林的一個港口,參戰部隊人員可在船上放松幾天,買點飲料,吃些美味佳肴,看一場超級夜總會節目表演,以給官兵“減壓”。  高效快速的動員  民船能在現代戰爭中發揮巨大作用,得益于高效、快速的動員。  一是動員機制高效。為快速征用民船服務于戰爭,世界許多國家都建立有專門的動員機構。美軍于1987年10月成立了統一指揮和協調陸海空軍事運輸的運輸司令部,直屬國防部長領導,主要職責是統一調動指揮三軍運力和全國民用的陸海空運力,并有權租用和征用國外運力。英國設有由海軍副參謀長任主席的海運國防顧問委員會,負責商船應急動員工作。  二是動員計劃完備。各主要國家大都有預定征用民船的計劃,比如美國軍事海運司令部和美國一些船運公司簽訂民船使用合同計劃,依據這樣的計劃,美軍在海灣戰爭中運送了100萬噸集裝箱貨物,充分利用了美國海運業的實力。海運司令部還有海運戰備計劃,規定與這個司令部簽訂合同的海運公司應將其貨運能力的50%用于執行該計劃,接受政府津貼或活動補貼的船也必須參加。  三是后備力量強大。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大都建有各種類型的預備役交通運輸組織,如民航后備隊、預備役船隊等。海灣戰爭中,美空軍的后備人員,擔負了42%的戰略空運任務和33%的空中加油任務。目前美國有50%的民航空勤人員、40%左右的海員都編入了后勤預備役部隊。  四是動員法規健全。如美國的《國防商務法》、《海運法》、《商船法》等,為美軍戰時快速征用民船提供了法律依據。《商船法》早在1920年就已頒布實施,以后經過4次大的修改,后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后時期美國民船動員的主要法典。英國把動員民船的法規包含在交通運輸民法之中,在《運輸法》中均有特定條款,規定國防部有權民用船只,用于戰時或緊急情況下運送軍事人員或軍用物資等。英國議會還專門制定了允許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民間資源的法令,政府與各私營運輸企業都簽訂了戰時征用合同。  設計考慮戰時的需要  世界各主要國家普遍強調,民用船舶在設計建造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國防需要。曾擁有“海上霸主”地位的英國,自近代以來,一直把民用船只視為皇家海軍的生命線。英軍通過專設的船舶防務咨詢委員會審議商船的設計、改裝和在任何緊急事件中征用商船的方法等事宜。  1。法律有規定。如美國《商船法》明確規定,新造民用船只的設計和建造,必須充分考慮到國家在緊急狀態下能改裝成軍事運輸和支援艦船,否則這艘船就不能造。俄羅斯也規定,各種大型海運船只的設計建造,應考慮軍隊戰時征用需要,由軍隊的裝備部門簽字同意后才能建造。  2。改裝有措施。比如,英國商船在設計、建造時既考慮到軍隊使用特點,同時還制定有改裝計劃,儲備有改裝的圖紙、設備和材料。英軍在馬島戰爭中,大型游輪“伊麗莎白女王二世號”被征用時,正滿載乘客在地中海航行,接到征用命令后,立即就地將人員卸載后,駛往指定港口改裝成運兵船,與此同時,英軍步兵第5旅3500人上船,只用了一周的時間它就起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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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多,浩浩蕩蕩,就和過長江時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