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我來到這個單位做臨時工,99年才正式簽定勞動合同,人事部門把我的工齡只從99年算起,現在是否要求人事部門必須從96年算我的工齡?我的要求合理嗎?
應該是從96年算起。吳老師不是說了嘛,現在沒有臨時工一說了,那時歷史產物了,過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