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是用金屬片制成,兩金屬片之間具有彈性。如:使金屬片從其中間對折,由于其本身的鋼性,則產生了彈性;另一種方法是:將兩條金屬片的一端用一軸穿起并固定,在軸上套一彈簧,彈簧的兩端分別壓附在兩金屬片上,也形成了向外的彈性。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時一次只能申請一種形式,而另一種形式肯定被別人使用,豈不造成了侵權?類似這種情況,在申請專利時應如何處理? 2、一種工具,是綜合了幾種工具的特性設計的,再寫《說明書》的背景技術時是否需要一一將它們分別列舉分析,還是只列出一主要背景技術,其他背景技術不明確提出? 3、兩樣工具,需左、右手各持一件相互配合才能順利完成同一工作,只用其中一件,雖也能完成同一工作,但降低了速度。而兩工具的外形又不一樣,(兩工具的作用有主、輔之分)在申請適用新型專利時,是放在一起申請一次,還是分別申請? 4、個人申請費用減緩時,其證明文件需要那些?我在外地打工,所在單位可出具工資證明,家鄉村委會可出具家庭狀況證明,此證明都須那一級政府蓋章?專利局是否有規定的格式要求?

熱心網友

你的前三個問題都是關于法律技巧的問題.在申請專利時,你的權利請求書不能寫得太詳細,因為一旦寫得太詳細,在發生侵權時,你就可能不吃虧.所以,第一個問題,你應該在說明書上和權利請求書上再仔細斟酌一下. 第二個問題:說明書是申請專利最關鍵和最主要的組成部分,這個直接關系到你的申請能不能被批準,實用新型專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你是不是要列出其他技術背景,就要看其他技術背景對你證明這三個特性有沒有用. 第三個問題:可以分開申請也可以合在一起. 你應該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上下載有關費用緩交的申請表. 更多法律問題請瀏覽法易行法律咨詢網:

熱心網友

針對問題1:該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產品的結構不夠清楚,我只能根據你的解釋來理解,該產品除其它構件外,還包括有兩金屬片,兩金屬片之間具有彈性。首先,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你可以將兩個內容用同一件實用新型專利來申請,你將權利要求書可以這樣處理:⒈一種————產品,包括有——————,其特征在于:在————與————之間設置彈性機構。⒉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其特征在于:彈性機構是由彎折的金屬片構成,金屬片的一端與————連接,另一端與————連接。⒊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產品,其特征在于:彈性機構是由兩個金屬片構成,兩金屬片通過軸鉸接,套于軸上的彈簧兩端分別抵在兩金屬片上,——————————。也就是說用一個上位位概念(彈性機構)來代替這兩個不同的裝置,以完成對全部技術的完整保護。針對問題2:你的理解有誤。應該這樣理解:如果該工具僅僅包括幾種工具的特性設計的,只是這幾種工具所具有的功能的疊加,沒有產生新的技術效果,那么,該工具不具備創造性,并不能申請專利。如果該產生新的技術效果,該技術效果是已有的幾種工具所不具有的,那么就具備創造性,可以申請專利。寫背景技術時,幾種工具所具有的技術均應寫出來,并指出分開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缺陷,以便跟新工具區別。針對問題3:是作為一件申請,還是分別申請,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⒈如果兩樣工具之間有對應的共同的技術特征,而該技術特征又密不可分的,那么可以作為一件專利進行申請。這時,就要申請人選擇一個工具為主,作為權利要求1,另一個工具為輔,作為權利要求2。即使是這樣,我認為要想保護完整,還是應該建議申請人以兩件專利進行申請,權利要求書應該這樣描述:對專利一:權利要求1寫工具1,權利要求2寫工具2(以相關聯的技術特征為引用)。對專利二:權利要求1寫工具2,權利要求2寫工具1(以相關聯的技術特征為引用)。⒉如果兩樣工具之間沒有技術特征相聯系,那么只能分別進行申請,權利要求書應該這樣描述:對專利一:只描述工具1。對專利二:只描述工具2。針對問題4:對于個人申請專利,無需要證明文件,更不需要任何單位及政府蓋章。你只要在減緩請求書中說明你的年收入低于12000元就行了,“例如:******年收入為5000元人民幣,請求減緩專利申請過程中相關費用的85%。”,并簽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因為我就是專職的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