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的公司搬到外地去了,凡是不想隨公司一起搬遷的員工,每人補了三個月的工資。我們公司年底就要搬遷了,如果我們不愿意隨公司一起搬遷,該公司是否也要給我們一定的補償?公司搬遷屬于勞動環境和勞動合同的變更嗎?如果沒簽合同也是否能夠得到補償?

熱心網友

剛好我聽完這部分講座,可以仔細給你說說。首先要看在合同中或者合同的附件中到底有沒有說明你的工作地點。情況1:沒有說明,那么雙方可以協商,是給補償金或者別的什么方法!情況2:由仔細說明,你又不愿意區新的地方的話,那么就要由單位給補償金。沒有簽合同但是有事情的勞動關系,如果公司不給與補償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會支持你的請求的。

熱心網友

你與用人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熱心網友

有無簽合同并非是能否得到補償的條件,只要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