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酒后駕車被警察查處.記者來采訪.在當事人反對的情況下在電視上播出了,我是否可以搞他.或做了違歸.不道德的事情.記者采訪.在當事人反對的情況下.在電視上播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某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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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律是允許這樣的行為的,因為在中國憲法是“弱法”,憲法所規定的尊重人權都是一紙空文。但是有些新聞媒體自覺遵守了法的精神,給“被曝光者”的肖像和聲音以特殊處理,我認為這才是符合我們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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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被警察查處.記者來采訪.在當事人反對的情況下在電視上播出了,我是否可以搞他.或做了違歸.不道德的事情.記者采訪.在當事人反對的情況下.在電視上播出.不認為侵犯了公民的某種權益" 如果這樣就認定為侵犯公民利益,那么,以后的違法事件,只要當事人不同意,就不能播放了。也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社會上是一片大好形勢,到處都是好人,而私下里卻是壞人橫行,因為不讓報道了,也就無所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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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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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經過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