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到普陀區金沙江路申漢大廈的一家公司應聘時,公司負責人表示:1.個人簡歷需按他們公司的格式重新制訂備案,但費用10元需個人承擔2.面試成功后,需培訓一個星期的時間后方可正式上班工作,這此培訓其間,因需了解公司產品及相關資料,故部分樣品及資料等雜費需繳350元,此費用在當月工資里一同退回。除簽訂勞工合同之外,另外這350元費用的事項,雙方可簽訂一份協議)請問,這樣的公司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為什么在還沒進入工作就行交這么多的費用呢?我得相信這家公司嗎?因為:應聘的職位及各方面條件基本符合我的要求。真是矛盾,如果我確定的話,明天就可以上班了,請你們幫我分析一下,好嗎?這會不會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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