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以前也在愛問里說過,現在仍未解決,親友之間為了這個事情鬧得非常不快! 事情是這樣的:外公去世未留任何遺囑,只留下了一套舊房子,現在產權證上寫的是外婆的名字。我媽媽為了方便照顧外婆就把這套房子買了下來,房款給了舅舅與大姨,當時他們也立了字據說收了錢房子就歸我媽所有,外婆跟媽媽一起生活。我媽媽花了幾萬塊錢把房子裝修一新,還全部換了新的家具、電器....房子在裝修的時候我媽媽拿著房產證那些東西去準備辦理過戶,結果別人說我外公的去世時間與戶口銷戶時間不符拒絕辦理,或者是他們兄妹幾人與外婆同時到場公證說放棄此房繼承權才能過戶到我媽媽名下。當時我舅舅就以人都沒住到房子里就光想著過戶拒絕去公證,現在我跟媽媽、外婆搬過來都幾個月了,只要我媽一提到過戶,舅舅就找理由說等外婆去世了再說!現在更過分的是,舅舅威脅說,如果非要過戶,他就把當時收的房錢跟我媽媽裝修的錢退出來,讓我們搬出去!我媽媽為了這房子的事心臟病都氣發了好多次,反觀我舅舅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拽樣在旁邊說住都住進來了干嘛還天天想著過戶,又沒有人跟媽媽搶房子。 各位覺得難道真如我舅舅所說,等外婆去世后再辦理過戶才對嗎?如果他到時候反悔,當時立的那張字據又沒有經過公證,還有法律效應嗎?對于我這樣的舅舅,各位有沒有什么好的建議去駁回他那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呢?

熱心網友

你的外公去世留下房產應該的分割份額是:你外婆首先有一半的房產權,另一半房產是遺產應這樣分割,由外婆 舅舅,大姨,你媽各平均分割,即每人有那一半房產的四分之一。這個房產權是這樣的外婆5/8,舅舅1/8,大姨1/8,你媽1/8,只要在你外婆過世前留下遺囑把她房產的份額留給你媽(最好是公證遺囑),你們就擁有大部分的產權,況且你們還裝修并住進去,到時即使有問題起訴了,你們也有房子大部分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法院是會優先考慮你們的實際情況的。先前立的字據你可以讓其他無厲害關系人作證,以便他賴帳,不過只要是他的簽字或他承認收了你們的房款,那他就等于把占有的份額出讓,一般沒相反證據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

熱心網友

要通過訴訟解決的話,你會贏了官司卻失去親情啊!動之以情,曉這以理,都是一家人,和為貴啊!!!

熱心網友

評理好評,但解決問題和評理是兩碼事,可以說個方法,你來參考:首先,按上方法易行的方法做,你媽媽已經擁有大部分產權,其次,你們已經進去了,也就是說你媽媽已經擁有實際使用、占有的事實,即使打到法院去,也對你們有利。當然這個問題最關鍵的地方在你外婆,她必須幫著你媽媽才行。至于你舅舅,我覺得找他也用,那個字據只能證明他收了你們房款,但可以證明他有轉讓房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一旦打到法院,法官只能認定房屋由你母親實際占有,充其量補償給他由于房屋升值帶來的差價這個問題并不難,不過在老人活著的時候就打得不可開交,有點過分,把功課做足,等老人走了以后再說吧

熱心網友

和為貴呀。

熱心網友

“房子在裝修的時候我媽媽拿著房產證那些東西去準備辦理過戶,結果別人說我外公的去世時間與戶口銷戶時間不符拒絕辦理”既然這樣,就應該找公安局戶口負責人解決此事。當然通過訴訟也不是不能解決,但考慮到大家的親人關系問題,還是采用比較溫和的方法解決吧。

熱心網友

這個不是評不評理,建議兄弟還是到法院咨詢一下比較好

熱心網友

清官難斷家務事,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