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和SP有什么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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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內容提供商SP:服務提供商區別:CP把自己產品提供給SP具體的2樓說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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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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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產品提供sp:產品運營cp將在將來的產業鏈上逐漸被重視,sp是更好的營銷角色。歡迎去ahua.jyzy.com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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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工作組sp:軟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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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寫的東西來看CP和SP的關系就像是軟件制造產業中的工作組與軟件公司的關系。舉個例子就是DOME工作組與大宇咨訊的關系。工作組和CP做出來東西就買給軟件公司和SP,由他們來頂制銷售計劃和推廣計劃組織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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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行業移動增值業務中的常用名詞,經常在一些專業論壇中看到[全網實力SP,尋求兩性業務合作 SP = Service Provider,翻譯過來可以叫做服務提供商,也可以叫做內容提供商,比較著名的如新浪、騰迅、網易等,如果想更直觀地了解:你的手機是不是會接到一些短信,然后月底結算話費發現被扣錢,恩,就是[微笑]干的; CP = Content Provider,[可能有錯]這個翻譯過來好像叫做 內容提供商,不過我個人認為叫做 內容開發商 更貼切一些[Developer],因為在產業鏈里面,CP不會直接提供服務或者內容給終端用戶,他們是工廠 ` 像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網通什么的,叫做移動運營商,是老大,微笑和我都要聽他們的。當然老大也有老大,移動上面有信產部,信產部上面就是國務院了,國務院上面就是聯合國了[純屬瞎掰]Q。B@=x SP所做的就是營銷,很赤裸的營銷。 ——楊寧 移動夢網這個故事,從一開始就是群策群力的產物。2000年11月,在京郊的一家賓館里,中國移動邀請了幾大門戶網站以及最早介入無線產業的幾大SP一起來制定移動夢網的模式。自此,夢網模式的每一點創新和變化,都是和產業鏈的每個環節密切相關。 盡管本次沙龍是一次非正式的聚會,三位嘉賓的身份還是不經意地折射出目前無線音樂領域的格局,運營商+SP+CP,這條產業鏈并不長,卻還是紛爭迭起。因此,作為CP的宋柯才會如此調侃,“多謝主辦方的細心安排,要不是馬力隔了起來,我和楊總非打起來不可。” 在產業鏈上,CP制作出產品,運營商負責將該產品發向全國,而SP是在利用資源為產品做營銷推廣。 那么,運營商、SP、CP的角色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按馬力的觀點,SP和CP首先在難易程度上存在差別。 成為CP容易些,成為SP,則并非人人能做。CP并不代表唱片公司,對無線音樂來說尤其如此。做SP需要經驗,需要營銷資源,更需要經營文化,是一件相對復雜的事情。但是,做CP,跟傳統音樂相比,大大降低了門檻,實際上僅憑個人力量就完全可以做到。作為運營商,也需要CP和SP之間的競爭,這有助于潛力的發揮。一方面,需要內容生產商提供更好的內容,另一方面,也需要SP做出更好的用戶分析,比如空中網的強項就在于對無線用戶的行為分析,只有二者相結合,才能夠真正讓技術為內容而服務。 在楊寧看起來,CP和SP之間的區別還在于企業自身的定位,以及在產業鏈中的確切定位。空中網的定位是一家傳媒公司,而不是IT公司,利用技術實現娛樂才是核心價值。在產業鏈中,SP是店主,CP是供貨商,應該是協作的關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將來產業鏈的不同角色也會有融合的趨勢,作為SP的空中網現在已經開始負責一些CP的工作,而以傳媒娛樂公司為目標則更勢必朝集團化的方向去發展。按宋柯的觀點來看,收購SP或者被SP收購都是大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