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要具體分析,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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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清具體的案情: 如果你們對財產及子女的問題已經達成協議了,可以不用起訴,可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訴訟到法院,法院判定你們夫妻的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后,可以判決準予離婚?! 「鶕覈痘橐龇ā返谌l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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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雙方同意離婚或者有法定的離婚理由,第一次法院一般不判離。但你可以在6個月后再次提出訴訟,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離。
熱心網友
要看案情的
熱心網友
從你說的情況看,判決離婚問題不大,而且從實踐看,法院判決離婚的比例還是很大的。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即使這次起訴判決不予離婚,你也可以在6個月后再起訴,就一定會判離了。關于其它問題,我已經在你問的另一個問題里回答了,請看 你急于得到幫助的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但請不要重復提問。
熱心網友
主要是財產問題能達成協議的話就能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