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兄弟10多年前分了家,分家2年以后哥哥把自己的房子賣了。自已在自留上造房子,但那塊自留地有母親的那一份。也就是說母親在分家后又給了我哥一塊地。我想問一問現在母親生病需要錢,是不是他要把那塊地的母親那一份拿出來,或者說他應當多出點錢《注 :那塊地現在巳經很值錢了》

熱心網友

  在法律上這屬于一種贈與行為,是不能要回來的。  但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他有拿錢,可以以母親的名義向法起訴訟要求支付贍養等費用。

熱心網友

自留地不能建設房子的,因為他屬于耕地。父母生病,大家要盡力而為,并不一定要平等承擔。

熱心網友

不是理由

熱心網友

財產問題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無關,不管怎樣你們都必須盡贍養義務!而對這塊地是否主張權利,當由你母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