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頑童乙前來挑逗,甲受刺激追趕,甲妻見狀竭力阻攔無效,甲將乙頭打破。乙的醫藥費如何承擔?()  A.完全由甲妻承擔  B.主要由甲妻承擔,但乙的監護人也應適當承擔  C.完全由乙的監護人承擔  D.主要由乙的監護人承擔,甲妻也應適當承擔為什么?理由?

熱心網友

選D,過錯分擔原則。并分清過錯的誘因和輔因,誘因是挑逗,而造成這種狀況則是頑童父母監護不力。

熱心網友

B《民法通則》第133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即使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也只能是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還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上題屬于混合過錯,即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情形。

熱心網友

b

熱心網友

絕對選B 我同意SHALLY的解釋

熱心網友

D

熱心網友

d

熱心網友

選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受損,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如已經盡了監護職責,則可適當減輕責任 。

熱心網友

選B

熱心網友

照我看,選c,那樣的小p孩純屬活該,沒家教

熱心網友

選D

熱心網友

選B因為我國民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受損,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如已經盡了監護職責,則可適當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