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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戰略應該包括: (一)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 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改變目前中國銀行和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許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活躍外匯市場交易。三是改革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重點是逐漸從目前的限額控制轉為比例限制,并放寬結售匯周轉只能用于結售匯業務的限制,增加銀行資金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進一步發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價格發現職能。 (二)增加外匯交易品種,開發市場避險工具 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僅限于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在起始階段,要堅持實需交易原則,主要為有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險服務。以后,視情況逐步放寬實需要求,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從事一定程度的投機,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 (三)引進交易商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 在交易商制度下,外匯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于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可以促進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是,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商放松實需交易原則的要求,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無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投機性交易。 (四)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運行 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二是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們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防范金融風險。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交易主體的監管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外匯市場運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四是引入外匯交易商的信用評級制度,在此基礎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同時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 (五)改進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場調控水平 一是逐步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拓寬外匯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增加央行市場干預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預外,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實施間接干預。三是加強央行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對話與溝通,發揮輿論宣傳對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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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戰略應該包括:(一)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改變目前中國銀行和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許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活躍外匯市場交易。三是改革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重點是逐漸從目前的限額控制轉為比例限制,并放寬結售匯周轉只能用于結售匯業務的限制,增加銀行資金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進一步發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價格發現職能。(二)增加外匯交易品種,開發市場避險工具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僅限于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在起始階段,要堅持實需交易原則,主要為有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險服務。以后,視情況逐步放寬實需要求,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從事一定程度的投機,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三)引進交易商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匯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于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可以促進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是,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商放松實需交易原則的要求,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無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投機性交易。(四)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運行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二是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們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防范金融風險。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交易主體的監管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外匯市場運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四是引入外匯交易商的信用評級制度,在此基礎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同時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五)改進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場調控水平一是逐步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拓寬外匯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增加央行市場干預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預外,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實施間接干預。三是加強央行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對話與溝通,發揮輿論宣傳對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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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戰略應該包括:(一)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改變目前中國銀行和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許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活躍外匯市場交易。三是改革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重點是逐漸從目前的限額控制轉為比例限制,并放寬結售匯周轉只能用于結售匯業務的限制,增加銀行資金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進一步發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價格發現職能。(二)增加外匯交易品種,開發市場避險工具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僅限于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在起始階段,要堅持實需交易原則,主要為有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險服務。以后,視情況逐步放寬實需要求,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從事一定程度的投機,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三)引進交易商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匯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于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可以促進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是,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商放松實需交易原則的要求,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無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投機性交易。(四)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運行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二是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們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防范金融風險。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交易主體的監管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外匯市場運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四是引入外匯交易商的信用評級制度,在此基礎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同時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五)改進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場調控水平一是逐步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拓寬外匯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增加央行市場干預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預外,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實施間接干預。三是加強央行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對話與溝通,發揮輿論宣傳對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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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工商銀行買基金,一般帶上身份證和在該行辦的儲蓄卡即可,也有一些銀行需要在儲蓄卡之外,再辦理一個基金賬戶或基金卡。   如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買開放式基金,一般帶上身份證和一張該營業部的資金卡,再開立一個基金賬戶或基金卡即可。   在辦理好上述手續后即可認購或申購在該行或該證券營業部代銷的所有基金品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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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戰略應該包括:(一)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改變目前中國銀行和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許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活躍外匯市場交易。三是改革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重點是逐漸從目前的限額控制轉為比例限制,并放寬結售匯周轉只能用于結售匯業務的限制,增加銀行資金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進一步發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價格發現職能。(二)增加外匯交易品種,開發市場避險工具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僅限于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在起始階段,要堅持實需交易原則,主要為有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險服務。以后,視情況逐步放寬實需要求,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從事一定程度的投機,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三)引進交易商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匯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于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可以促進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是,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商放松實需交易原則的要求,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無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投機性交易。(四)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運行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二是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們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防范金融風險。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交易主體的監管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外匯市場運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四是引入外匯交易商的信用評級制度,在此基礎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同時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五)改進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場調控水平一是逐步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拓寬外匯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增加央行市場干預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預外,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實施間接干預。三是加強央行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對話與溝通,發揮輿論宣傳對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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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戰略應該包括:(一)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改變目前中國銀行和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許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活躍外匯市場交易。三是改革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重點是逐漸從目前的限額控制轉為比例限制,并放寬結售匯周轉只能用于結售匯業務的限制,增加銀行資金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進一步發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價格發現職能。(二)增加外匯交易品種,開發市場避險工具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僅限于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在起始階段,要堅持實需交易原則,主要為有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險服務。以后,視情況逐步放寬實需要求,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從事一定程度的投機,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三)引進交易商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匯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于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可以促進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是,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商放松實需交易原則的要求,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無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投機性交易。(四)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運行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二是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們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防范金融風險。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交易主體的監管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外匯市場運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四是引入外匯交易商的信用評級制度,在此基礎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同時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五)改進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場調控水平一是逐步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拓寬外匯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增加央行市場干預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預外,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實施間接干預。三是加強央行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對話與溝通,發揮輿論宣傳對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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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戰略應該包括:(一)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改變目前中國銀行和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許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活躍外匯市場交易。三是改革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管理,重點是逐漸從目前的限額控制轉為比例限制,并放寬結售匯周轉只能用于結售匯業務的限制,增加銀行資金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進一步發揮銀行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價格發現職能。(二)增加外匯交易品種,開發市場避險工具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僅限于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在起始階段,要堅持實需交易原則,主要為有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險服務。以后,視情況逐步放寬實需要求,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從事一定程度的投機,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三)引進交易商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匯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于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可以促進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是,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交易商放松實需交易原則的要求,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無實際貿易和投資背景的投機性交易。(四)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運行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二是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們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防范金融風險。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交易主體的監管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外匯市場運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四是引入外匯交易商的信用評級制度,在此基礎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同時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五)改進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場調控水平一是逐步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拓寬外匯市場發展空間。二是增加央行市場干預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預外,還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實施間接干預。三是加強央行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對話與溝通,發揮輿論宣傳對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