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事情請教.希望能夠幫助我.事情大概是:一天的半夜晚11點左右,我家屋頂(平房他是通過至少五家 一家至少長20米,而且不是平行的)有陌生人.我的家人大概五人查找他.第一次,沒有發現找到他.大家回房休息了.后來發現他還躲在屋頂上,屋頂上有空調室外機,我們都懷疑他是賊.大家從幾個方向把他堵住了.上了房頂的我們的人讓他下去,那人卻說是認識我家的房梁.大家氣的不成.總之,他被我們給打了,雙方都報警了.事后,我們被派出所詢問,后來有兩個人被看守所看押,后來我們給兩人辦理了取保候審. 我們現在也知道了被打的人是輕傷的后果. 我們也很冤枉,我們沒有到他家去打人.半夜他到我們的屋頂上,問他,他說認識我家的房梁!哦,他是外地臨時暫住的人員.法院會判我們什么罪呢,會有免責嗎?請問.我們是尋常百姓,我們在檢察院可以做些什么法院會再次拘捕嗎.我們那個也沒有主心骨.請給我們指點迷津.
熱心網友
造成輕傷害,按刑法的規定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輕傷害可以調解,給被害人一定的民事賠償,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做好被害人的工作,要求公安部門調解.您所講的事情因為主觀惡性不大,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一定要做好被害人的工作,比如說民事賠償的工作.
熱心網友
首先打別人是不對的,不管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現在別人不管你是把別人當壞人看,而是就你們打人一事起訴。而且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檢察院階段,你可以聘請一位律師為你們提供法律服務。如果責任輕的話,可以不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或到法院可以判定緩期執行。
熱心網友
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熱心網友
埃!所以啦,香港的政府在電視上放廣告說:“捉賊是警察的工作、一般老百姓不應去捉賊只要在安全距離內跟蹤賊人并高呼捉賊并跟賊人在安全距離內報警免得有人會受傷”我終于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