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家,你們好,我自己辦了一個非贏利性網站, 里面有兩篇文章是從互聯網上轉載的,因為轉載的源文件就沒有作者和出處,所以我也沒有寫上.現在一家事務所給我發來律師函,說這兩篇文章侵權,要求賠償3800元.但我申明:網站內容來自己互聯網,有版權問題,與我們聯系,馬上刪除。而且也說明,網站內容都是會員自由上傳的,與本人無關。但他們非要私了,否則上訴。如果上訴,我會輸嗎?
熱心網友
你趕緊刪了就可以。現在電子介質不能作為證據的,因為容易篡改,所以不具備法律效力。它們最多也就是有當時的截圖,你上了法庭可以告他們誣陷,說它們的證據是偽造的。
熱心網友
趕緊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