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打算拆原祖屋蓋新房,叫了幾個家里的鄰居拆屋,(包給他們的650元)但在拆的過程中遇到:一個鄰居不小心摔跟頭弄破頭住院,明天他準備出院,但他說所有的醫藥藥費要我全部負責,否則勞動局告我,我感到很委屈,請問我應負擔全部責任嗎?我本來出于人道會出一部分,但那人非得我全盤負責,深感委屈......特向有關專家救教!是他們不小心,況且我是包給他們的,并說過其他我不負責,包括茶水等.因我本人在外,家里只有70多歲的老母親帶一小孩不方便弄什么的,故說茶.水等由他們自理.現出問題后不知如何是好....請法律專家出謀獻策.....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如你所述,似乎并不屬于雇工性質,而屬于工程承包性質。作為雇主,你要承擔全部合理的醫療費。作為發包方,你可不承擔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事故責任。關鍵看你與他們的合同是如何訂立的。

熱心網友

你出錢雇幾個鄰居給你拆房,這實際上是你與給你拆房的幾位鄰居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盡管只是口頭形式,但口頭合同也是合同簽訂的一種形式。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內容,都要含有工傷事故處置的內容在內,如果你以你們簽訂的口頭合同中沒有此方面的內容,而拒絕支付醫療費,那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本案的關鍵是你的那位鄰居是不是工傷,是因什么原因摔倒的。即使是工傷,你也不可能承擔全部的醫療費,這就要看你與鄰居們簽訂拆房口頭合同時,鄰居們是不是有人牽頭(包工者),若有人牽頭,那你們之間的關系就應該是你本人----包工者----受傷者,你和受傷者之間沒有直接的關系,責任由三方面承擔。若無牽頭承包人,那所有參與給你拆房的鄰居均應承擔責任,這就等于他們合伙經營一樣。記住,前提是看是不是屬于工傷,屬工傷你有部分責任,不屬工傷則你無責任。但在無責任的情況下,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你支付適量的醫療費也是應當的。

熱心網友

應當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

熱心網友

就法律而言,因為你是用錢交換他們的勞動力,也就是你購買了那部分給你蓋房的勞動力,你本人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不在場,這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摔跟斗受傷的,也就是完全是他個人不小心所導致的,并不是什么房屋自己倒塌、還有一些房屋工程上的問題。因為他這里所受的傷是他自己的不小心,所以就法律來講,他是告不倒你的,所以你不用怕他,但出于道德還有人性,你是應該給予他適當的幫助,畢竟那是誰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希望我的話有能幫到你!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你的行為是招工聘用,你對于鄰居的醫療費用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