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有個湖北人的敗類,名叫沈鑫,三十二歲,專門上網交女朋友,說自己和女兒遭前妻遺棄,利用別人對孩子的同情心,然后騙走錢財,已有幾十個女人上當,被騙金額在幾千至幾萬不等,它現在開輛破舊黑色本田,也是騙了某個女孩幾萬元買來的,車號新J02487,因它沒有固定住處,只知它常在廣州同德圍教師新村出入,請問怎樣才可將它繩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