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答:受讓方與預售人簽訂項目轉讓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受讓方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人自簽訂項目轉讓合同之日起,應當停止預售商品房;受讓方未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