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我們簽了保密協議,有幾個問題想問下:1、協議說辭職之后三年內不能從事相同或相關工作,這個時間是否過長?2、說每月給我們40元保密費,但如果泄密就至少要賠保密費的1000倍(就是4萬元)或更多,這種賠償是否過多?3、我們簽了兩份協議,但簽字之后就再沒有音信了,沒有拿一份給我們,到時候如果公司私自把協議內容調換了怎么辦呀?請各位高手專家指教,謝謝。

熱心網友

屬于競業禁止條款,現在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一些地方規章.三年的時間為上線.競業禁止的補償過低,應當是顯示公平的條款,可以主張撤消.4萬違約金和補償相比肯定是過高了.即使公司調換內容,沒有你的簽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