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是A和B共同擁有的,但沒有經過A的許可,B拿了去給銀行抵押,請問A有沒有什么法律保障?主張抵押無效勝算有多少?當真的是抵押無效時,由抵押所得的貸款又應該怎樣處理?而在抵押貸款后銀行從A和B所合營的工廠帳戶扣還利息,又應該如何處理..可以追回銀行所扣款項嗎?注:經銀行同有關會計人員查劾后,A和B的工廠跟本不需要向銀行貸款,所有貸款絕大部份是由B經手拿去搞其它..A可以怎樣做?

熱心網友

土地證書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在抵押登記時必須辦理他項權證書,在辦理他項權證書時必須有共有權人共同辦理,否則抵押無效,銀行這些手續都懂,不會傻到不登記就放貸款的,否則就是失職。確實抵押無效后可以起訴銀行,退回所扣資金。

熱心網友

沒有共有人同意銀行怎么能放貸的??如果屬實,抵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