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分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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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治安警察。警察中有大治安的說法,這里說的是狹義的。治安警察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們一般設置在派出所、及區縣級(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隊、處。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B 戶籍警察。通常是指警署、派出所設置專門管理戶口的民警,負責該派出所管轄區域內的戶口工作。戶籍警察的特殊任務就是管理戶口,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有關身份證的管理問題等。 C 刑事警察。狹義的刑事警察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D 交通警察。交通警察是以交通警察隊的形式建制的,交通警察的特殊任務包括:指揮交通;預防、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E 巡邏警察。這個警種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隊,巡警設置的目標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務范圍十分廣泛。巡邏警察執行任務的形式就是巡邏,他們可以用多種多樣的方式在自己的轄區內,晝夜巡行、觀察,讓民眾安心生活。 F 外事警察。接觸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務的警察。通常是這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不是在此)并進行管理等。 G 公安機關還有一些警種,和我們日常接觸的不多,在下也不怎么清楚,就不說了。 武裝警察也是我們比較熟悉的名字,武警部隊是人民警察的組成部分,他包括:內衛值勤部隊(如我們常見的在機關、重要場所站崗值勤的武警)、邊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種防暴警察。 除此之外,還有鐵路警察、林業警察、緝私警察、航空警察等。 有益提示:當仍然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得到警察幫助時,可不必考慮他們的分工,可以向任何警察求助,警察的職責要求他們不得以不屬于自己的分工范圍為由而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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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民警、交通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