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的,我今年9月份簽的合同,簽的是2年,合同上寫的是雙休,不過我我們每兩個星期就值班一天,而且沒有值班工資,還有我現在不怎么想在的這工作了,有理由辭職嗎?

熱心網友

可以,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沒有值班工資是不對的,是違法的,你們可以舉報勞動檢察部門,要求處理。

熱心網友

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熱心網友

以,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每周不能超過40個小時,如果超過了就應該按200%支付報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這個要看你的實際情況了,如果你每天是8小時工作制的話,你是沒有理由提出辭職的!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的每兩星期值班一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能說你的老板比較聰明的!如果超出這個時間的話!你就可以要求他們另外給你安排補休,入過不能補休就應每小時向你支付不低于200%的報酬!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你可以依第三款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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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明確實行雙休工作制,那么每兩個星期就值班一天,且不支付加班費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

熱心網友

jyujuyguyu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