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屬于個人財產?例如:夫妻兩人一同開小賣部,為妻子買了社保(以社會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全額自費付了保險費),丈夫沒買。現兩人離婚,丈夫以當初為妻子購買社保是以共同財產支付的,要求將實際支付的保險費總金額當作夫妻共有財產參與分配。請問丈夫的要求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