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保險單索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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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保險索賠程序2004年8月31日 未經天盾保險法律網允許,不得轉載、編摘本站之作品 (慧聰網) 一。 提出索賠申請。保險索賠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屬于出口貨物遭受損失,對方(進口方)向保險單所載明的國外理賠代理人提出索賠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設有委托國外檢驗代理人和理賠代理人兩種機構,前者負責檢驗貨物損失。收貨人取得檢驗報告后,附同其它單證,自行向出單公司索賠,后者可在授權的一定金額內,直接處理賠案,就地給付賠款?! ∵M口方在向我國外理賠代理人提出索賠時,要同時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 ?。?)運輸契約; ?。?)發票; (4)裝箱單; ?。?)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它單證,以及證明 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文件; (6)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7)海事報告。海事造成的貨物損失,一般均由保險公司賠付,船方不承擔責任; ?。?)貨損貨差證明; ?。?)索賠清單;等等?! ?。屬于進口貨物遭受損失,我國進口方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當進口貨物運抵我國港口、機場或內地后發現有殘損短缺時,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公司,會同當地國家商檢部門聯合進行檢驗。若經確定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則由當地保險公司出具《進口貨物殘短檢驗報告》。同時,凡對于涉及國外發貨人、承運人、港務局、鐵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貨損事故責任,只要由收貨人辦妥向上述責任方的追償手續,保險公司即予賠款。但對于屬于國外發貨人的有關質量、規格責任問題,根據保險公司條款規定,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而應由收貨人請國家商檢機構出具公證檢驗書,然后由收貨單位通過外貿公司向發貨人提出索賠?! ∵M口貨物收貨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要提交下列單證: ?。?)進口發票; ?。?)提單或進出口貨物到貨通知書、運單; ?。?)在最后目的地卸貨記錄及磅碼單?! ∪魮p失涉及發貨人責任,須提供訂貨合同。如有發貨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應一并提供。若損失涉及船方責任,須提供卸貨港口理貨簽證。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發貨人或船方責任,還需由國家商檢部門進行鑒定出證。若損失涉及港口裝卸及內陸、內河或鐵路運輸方責任,須提供責任方出具的貨運記錄(商務記錄)及聯檢報告等?! ∈肇浫讼虮kU公司辦理索賠,可按下列途徑進行:海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卸貨港保險公司索賠;空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國際運單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險公司索賠;郵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國際包裹單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險公司索賠;陸運進口貨物的損失,向國際鐵路運單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險公司索賠?! 《?。 審定責任,予以賠付。被保險人在辦妥上述有關索賠手續和提供齊全的單證后,即可等待保險公司審定責任,給付賠款。在我國,保險公司賠款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賠付給收貨單位;二是集中賠付給各有關外貿公司,再由各外貿公司與各訂貨單位進行結算。 (完) 托運人對海運合同貨損、貨差沒有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頂 熱 托運人對海運合同貨損、貨差沒有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 作者:郭國汀 轉貼自:本站原創 點擊數:181 資訊錄入:admin ] 托運人對海運合同貨損、貨差沒有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郭國汀 【摘要】 一、案情: 1998年5月底湖南化工研究院賣給Vijayalakshmi Insecticides and Pesticides Ltd。 一批總價款為CIFCHENNAT 106200美元的化工物品,并作為托運人向安通公司(被告2)托運75桶該貨物,從長沙經香港運至目的地印度的Madras(Chennai)。該批貨于6月6日用火車運抵香港,6月13日,DSR-Senator Lines GMBH (被告1)在香港簽發托運人為安通公司從香港至Madras的海運記名提單。6月14日安通公司在長沙簽發托運人為湖南化工的憑通知人指示的多式聯運指示提單。(兩份提單均批注:Shipper’s Load and Count)7月1日貨物運抵Chennai。7月11日貨經陸運至檢驗地點。收貨人聲稱短少15桶?! z驗報告證明:承運人以該貨物是“托運人自裝自計”為由拒賠;由印度集裝箱有限公司將貨物移至海關檢查之前原始箱封完好無損;在檢驗時收貨人稱當貨物于1998年7月12日自Chennai 港運至印度集裝箱有限公司時原始鉛封完好無損;7月21日在海關開箱時原始箱封仍完好無損;檢驗報告認為貨物短少是因為短裝?! √釂?、保險單均經過賣方背書,其中提單分別經過賣方、The Karur Vysya Bank Ltd。/Vuayalakshmi Insecticides & Pesticides Limited背書。據稱現正本提單及正本保險單均已轉回到賣方手中。買方已在目的港提取貨物?! ∑桨脖kU長沙分公司(原告)依保險單向賣方賠付人民幣193129元(保單約定的賠付地為印度的CHENNAL)轉向多式聯運經營人和海運承運人追償。 二、評析: 本案涉及管轄權、時效、原告的訴權、貨差原因等幾方面的爭議,其中訴權直接關系到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的實現,而實務中不少保險人在理賠時對此問題未引起重視,因而引發了不少爭議,本文著重討論托運人的訴權及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問題?! ≡嫖茨芘e證其代位求償權的來源合法,不能認定原告擁有訴權?! ?、 原告起訴的根據是代位求償,也即,取代依法有權依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向承運人主張索賠一方的地位; 2、 本案貨物買賣合同是CIF條件,屬象征性交貨,當貨物裝船時,風險即轉歸買方承擔;原則上,無論貨物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賣方均有權依買賣合同要求支付貨款;一般而言,當作為物權憑證的提單一經背書轉讓,賣方即不再擁有依提單針對承運人的訴權;而提單的轉讓根據《海商法》79第(二)項規定: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轉讓。同時,第229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可以由被保險人背書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而本案中提單和保險單均已轉讓給買方。因此本案提單項下貨物所有權也早已轉歸買方,且買方Vijayalakshmi Insecticides and Pesticides Ltd。已提取貨物。賣方已不具有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 即便賣方未收到貨款,由于賣方在轉讓提單時未明示保留貨物的所有權,因此自提單背書并實際提交給買方時起,賣方對該貨物已不擁有所有權,而是對買方擁有要求支付貨款的債權。 既然賣方對貨物已不擁有所有權,也不承擔貨物的風險,他當然對承運人已沒有訴權,那么原告取代本身沒有訴權的賣方,當然對承運人也沒有訴權?! ?、 原告在其訴狀中聲稱其依據保險單條款規定賠償保險賠償金,取得相應的收據及權益轉讓書。然而保單明確規定的賠償地點為印度的Madras而非長沙;依據前述《第商法》第229條的規定,原告依保險單僅有義務向該保險單的合法受讓人(即買方)理賠。但賠款及權益轉讓證書表明,原告是直接向賣方賠償而非向已經受讓提單和保險單的買方理賠,而依據保險合同原告本無義務賠償賣方,且賣方本身并無訴權可轉讓。因此,原告沒有訴權。值得一提的是,在發生貨物短少當時,貨物所有權及其風險責任均早已轉移,賣方對該貨物已無可保利益,依保險法基本原理,保險人也沒有義務賠償已無可保利益的賣方?!侗kU法》第11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的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痹摋l的釋義為: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失效。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事故發生時,保險利益必須存在,否則就不可以取得保險賠償?! ?、 我國的審判實踐早已確立了托運人就貨損貨差對承運人沒有訴權的規則。 ?、?上海海事法院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判決認定:托運人無權就貨損貨差向承運人提出索賠,就貨損貨差向承運人索賠的只能是提單持有人。當提單流轉給收貨人后,貨物的所有權也同時轉移給了收貨人。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提貨是其向承運人主張物權的表現,因此在該提單項下發生的貨損貨差只能由收貨人向承運人索賠,托運人沒有訴權?! 、?1996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在海南通連船務公司與五礦國際有色金屬貿易公司海上貨物運輸糾紛再審終審判決書中認定:海上貨物運輸系國際貿易中一個通常環節。貿易雙方依買賣合同的約定,由一方負責租船訂艙之后,賣方作為貨物所有權人在裝貨港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再由承運人向賣方簽發提單,賣方憑提單按買賣合同中的支付條款結匯。買方在付款贖單后即成為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在目的港,買方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成為提單項下貨物所有權人,國際貿易貨物流轉程序便告結束。本案中,作為貿易合同賣方、提單托運人的五礦公司,在提單簽發時,對其所托運的提單項下貨物具有所有權,但當提單經過兩次背書轉讓至貿易合同買方手中,且買方在日本提貨后,運輸合同在目的港即完成了交、提貨程序,提單已實現了正常流轉,此是提單所證明的運輸合同項下托運人的權利義務已轉移給提單持有人豐田公司,其中包括提單項下的貨物所有權和訴權。因此,作為提單托運人五礦公司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對于錯卸貨物造成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應由豐田行使。在五礦通融賠付豐田,且豐田未將提單所證明的運輸合同項下對承運人的索賠權轉讓給五礦情況下,五礦對提單項下的貨物已不再具有任何權利,該公司并不當然取得對提單承運人的追償權。該判例確立了一項規則:即托運人在將提單背書轉讓后,除非買賣雙方明示約定將提單下對承運人的索賠權轉讓給托運人,否則托運人沒有對承運人的訴權?! ?、 至于托運人對承運人的訴權能否回歸,取決于買賣雙方的訴權轉讓是否符合法。一般而言,如果買賣雙方履行了訴權轉讓的程序,應當允許此種轉讓,此種轉讓應當是明示的。 7、 托運人訴權的幾種例外情形。 ?、?托運人雖然已背書提單但仍持有該提單。此種情況下其并不喪失對承運人的訴權; ?、?托運人已背書提單并已將提單通過通知行轉交開證行,因買方拒付貨款,提單又經銀行回歸賣方。此時托運人亦有訴權; ?、?FOB合同下,托運人一欄具名為買方,賣方作為實際交貨的托運人,在其持有或通過其代理人持有提單之場合,賣方可行使提單所證明的海上貨運合同下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FOB合同下,托運人一欄具名為買方,承運人未經賣方同意直接向買方簽發放行提單,此時賣方可以對承運人提起侵權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