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是股東的代理商是不是可以控制一個市場或者說可不可以壟斷經營?我舉個例子:比如說一個國有企業下屬的一個產品經銷部,由于這個企業的銷售范圍比較廣,就在每個地區設立了一個代理商。這些代理商都是一些地方的有錢人,他們自己出錢買該企業生產的產品,但不提走。別人要產品都得經過他們,他們見此商機故意拉開企業和個人商品價格的差距,自己從中賺取差價!如果別人直接去企業提貨只能以他們的名義,否則就提不到貨!我想問一下這些代理商的做法是否正確?還有企業也是否有過?
熱心網友
這些辦法可以說是正確的。為什么,因為代理商是廠家在一個地區的廠品代理,他先為廠家解決了廠品問題。但是他拉大產品價格的話,對這個企業來說,長遠利益受損,可向廠家反映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