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些事情,關于勞動合同的。我現在準備去復試的公司,據上次面試的詢問了解到該公司試用期三個月,大概試用期月薪接近1000我不知道勞動合同到底是試用期前簽呢,還是之后?公司是說的之后!轉正的新酬待遇他沒有向我透露很詳細。
熱心網友
試用期后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規范的,但現在有許多用人單位都是這樣做。按《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函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要約定勞動報酬,勞動者如果提供了正常勞動量,企業支付工資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且要用貨幣形式支付。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是要在試用期前簽的,因為試用期里你也是提供了勞動。試用期三個月,那公司和你簽的合同至少要一年,注明試用期三個月。工資都在合同里寫著,轉正后的待遇在你簽合同時估計要和你講,因為你有權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