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中,會定期在媒體中公布違章人員的姓名、車牌號、違章原因、處理結果,這樣合法嗎?媒體有這樣的權利嗎?請說明理由,并有確實的法律依據。請盡快解答!謝謝!
熱心網友
有。肖像權和姓名權會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違法阻卻事由,在司法實踐及法學理論上,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為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和姓名的行為,如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拍照;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2)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和姓名的行為,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3)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肖像和肖像的行為,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于這種情況;(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會明星肖像和姓名的行為,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熱心網友
太和法了
熱心網友
交法并沒有如此規定。很多表面上違章行為也存在較大爭議,如果交警執法真為公民服務,對外公布違章車號或將違章信息發布在168臺(168臺收取高額話費)等等,都是一種漠視人權的行為。典型事故另當別論。
熱心網友
合法
熱心網友
不服不行,再不去繳款,等著瞧吧。你會有好果子吃!
熱心網友
我也有駕駛照我覺得甭管合不合法 合理看看現在的事故 有多少是可避免的對與我國的國情 就應該加強監督
熱心網友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