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目前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在行使職權時會受到一些干擾。比如,把財政部逼急了,它的經費可能也就難了。如此種種,審計署將難以發揮審計作用。把審計署與一府兩院并行,使其直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則可以使審計署放開手腳。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也可以同樣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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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1 從我國的國體政體及法律規定來講,這種做法根本行不通。2 近兩年“審計風暴”成為焦點,這是有很深層次的原因的。審計署僅作為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門,我們不要只是去考慮樹立它的權威。此主張:首先,著眼點太小了,這樣也治標不治本。其次,如果國務院的組成部門都獨立與政府之外,都直接向人大負責那行嗎,其沒有看到問題的實質。目前雖然我們國家的體制、法律還在不斷的完善,但已經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主要是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方面的力度做的太不夠了。我們應當全方面的從整體來考慮問題,最為關鍵的是如何加大力度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樹立大的權威。個人觀點,以供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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