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班主任前一段時間開始,實行了一個政策吧就是 如果一個同學請假,那么他可以 先寫一個請假申請 找當天的值日班委簽名。這樣他(請假的人)就可以離開學校了。我想問。如果請假的人 如果在外邊出了事簽名的值日班委需不需要負責呢。我們大部分都還沒到18歲。也曾給老師說過這樣不好。可是還一直這樣進行中。希望大家給我一個準確的 答案。我也是個班委,當再遇到這樣的事,我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未成年沒有行為辨知能力,所以不負法律責任的,由學校負責的

熱心網友

不需要這是管理的需要,出了問題應該由學校適當承擔

熱心網友

能出的了什么事?別多心了。當初我們上學的時候,請假根本不打假條,又不是給學校打工的,管他那么多規矩干嗎。作為一個過來人,告訴你點實在話,千萬別把學校當回事,該曠課你就曠課,想不寫作業你就甭寫,丫再怎么跟你廢話也拿你沒轍的,哪怕你學的再爛,最后也還得想法子讓你考試過關,為了他們的業績。記住學校是給你打工的,不是你給學校打工,教育口如今肥得流油,誰是他們的衣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