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我和他正共同從他單位分期付款購買著我們已經進住的房子,兩年里我們付了首期和第二次分期款.離婚時因為分期付款未完,房子的產權尚屬男方單位,故法院判決我和他各住一半(我本人沒有房子,且離婚時孩子判給我).以后房款付清產權證下發時,該如何判定房子的歸屬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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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這是最簡單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100萬,首付30萬,貸款70萬,現值120萬,未還貸款是60萬,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減去60萬等于60萬,每人可分得30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由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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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協商,說服他把另一半賣給你,因為你帶著孩子,如果他還是個男人、還是個父親的話,會同意的。實在不行,找法院判給你,你付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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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生情,為了孩子有個溫暖的家,對付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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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堅持要房子,估計房子會判給他,因為房子是他單位的.估計你們是集資房吧,因為只要不是商品房和私房,現在似乎還不能上市,還受單位的制約.所以,你可以要求他付房子按市場價的一半的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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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一人一半,可能會適當照顧你和孩子。到時你們可一方拿錢出來讓另一方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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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拿出一部分錢給另外一方,由他去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