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喜歡過我們班上的一個體育委員。他也說過喜歡我,但,我們只是保持曖昧關系。過了一個學期,他開始沒理我,并和我的好友玩鬧,我很苦惱,最后,我決定,這種人,不要也罷。即使我知道他從來就沒有欺騙過我。我現在已經慢慢地習慣了沒他關懷的日子。可就在昨天,我們班的老師讓他和丹(丹是曾和他鬧過緋文的女生)去買籃球!我聽到后,心中猛的一揪,然后,開始像身邊的人一樣,曖昧地看著他和丹,笑。可我心中,很酸。我知道,我吃醋了。我也知道,我近來的習慣沒有他 其實是麻木。事到如今,我想知道,我該不該真正的放開他?
熱心網友
好好玩哦!你們這些小女生,還沒滿18歲,沒有很好的判斷力去處理男女之間的感情,伯伯勸你努力于學業才最重要,當你的知識與智慧同時增長時,你的氣質必然出眾,你會忙于應付追求者,現在先放開他吧!對了!順便提一下,不是緋文,是緋聞。
熱心網友
做人要果斷一些好。。。我都可能同你同年紀。。我都明白。。何必動怒呢?既然你選擇不要他。那為什么又要動怒??你應該問問自己
熱心網友
該放手就放手,不要留下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