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9年,有一女8歲,我們是自由戀愛,學歷相差懸殊,老公是初中水平,我是大專學歷,我們倆是沖破我們家的所有阻力才能走到一起,很不容易,我覺得此生應該好好與他過日子,可是在孩子出生剛三周歲時,他就有了外遇,外面的女人找上門,他沒想過如何面對這種場面,亂了陣地,跟我保證與她分手,不再來往,并寫下保證書,說如有再犯就一個人走人,不要家里的一切財產,我想到孩子和好不容易組成的家庭,舍不得放棄,含淚答應的他,也天真的以為他不會再犯.可是到了今天,也就是孩子8歲的時候,他居然又不夜不歸,先說是在外打麻將,現在又說是在泡酒吧,和一些女人在一起,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六個月之久,以前都是猜測,可是昨天居然他的電話落那女人身上,夜里打電話要他去取,電話又是我接的,問題明擺著他有外遇了,問他他也不承認,我也不想再這樣繼續下去了,我想離.我想請問,以前的口頭承諾還有沒有用?就是他承諾如果再有外遇他就一個人走,家里的財產全部不要,另再付孩子的撫養與教育費,如果這樣簽離婚協議合不合法,我是說在他同意的情況下合不合法律程序.
熱心網友
如果你是下定決心離婚,我就告訴你,你所說的一切都是可行的。 如果他說的一切是真的,你們就直接去民政局,寫離婚協議書,照他同意的寫,雙方簽字,沒幾分鐘就成功了,不知道你會不會相信我,我是一個過來人,那時的我為了離婚,家里的一切財產都放棄了,雖然家里的東西都是我買的,我都不要,只求離婚,因為我的他是一個吸毒者,我為了離開,拋棄一切,到頭來,還不是成功了,你要相信自己,一定會成功的,那樣的男人有什么值得你留戀的呢?反復去尋求外遇,就像反復吸毒的人一樣。 只要你將他所承諾的寫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就合法,根本不要上法庭,在民政局就搞掂了,比要是不相信,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咨詢。
熱心網友
如果沒有簽字的口頭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過,從你的情況來看,你確實應該離婚,這樣的男人永遠不會悔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