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在世時,我二姨為了讓我姥姥趕快去世,不按時給我姥姥吃藥,還逼姥姥寫公證書,她就是個混蛋,現在姥姥走了,她倒便宜了,住姥姥的房,她不得好死,我要替姥姥出氣,卻沒辦法,我父母太窩囊,我三個舅舅一打聽,聽說如果和姥姥同居過兩年,房子又是公房,不能分,請問是嗎?如果是,我不能便宜她,我把她窗戶都砸了,看我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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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同情,我一個好朋友和你相同的遭遇,媽媽去世早,父親去年和一個女的結婚,剛一年半就去世了,因為是公房,而且那女人戶口也在那里,而朋友一直在國外,所以房子一直沒辦法解決,被這么被那女人霸占了。問了律師,說公房沒有產權,以戶口為準,沒辦法。別太難過了,也別做出什么太過激的行為,老天自有公道的,氣壞了身子就不值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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