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父親去世了,他母親沒有工作,他家共有六個兒女。在他父親去世前,他母親、父親把房子給了他女兒,并做了公證。父親去世后,兒女共同辦了喪事。現在他母親讓兒女共同出錢保證她的生活,請問這位朋友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你的朋友應該依法進贍養義務!
熱心網友
樓上說的有理。
熱心網友
父母怎樣分配他們的財產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那是法定的,不管什么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從道德上看,父母給子女的最大財產就是生命,其他的計較那么多干什么?如果你朋友覺得分配不公,那也沒辦法。只有在遺產分配上多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多分遺產,不盡或少盡義務的子女可以不分或少分遺產。父母生前決定的財產分割子女無法律上的權利要求。在父母生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平均的,不可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