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大家,我就是應屆畢業生,去工作也才一個月差不多,每天完成自己應該做的工作,然而公司最近要我們大家完成一個任務,不完成就要扣除大家的工資,請問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熱心網友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要獲取更多信息請登陸:

熱心網友

這事情單憑你這么一說不能就判斷是違法或者合法。你這個問題可能涉及到了勞動法違法行為有這幾種:1、勞動任務超出勞動合同中的工作范圍 2、公司獎勵懲罰辦法不合理,肆意克扣勞動者工資 3、增加新任務讓勞動者加班而不付加班費。 但是你在你的描述中并沒有任何說明,沒有說明新增加的任務是不是應當歸你管?公司扣發工資是扣多少?有沒有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新增加的任務是否需要你加班?有沒有發加班費?這些都需要一個很細致的表述,你沒接觸過法律,所以說的不太得要領。 寫個問題補充吧,然后我再幫你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