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證明定義在(-l,l)上的任意函數可以表示為一個奇函數與一個偶函數的和
f(x)為定義在(-l,l)上的函數。則:g(x)=[f(x)+f(-x)]/2,h(x)=[f(x)-f(-x)]/2則:g(-x)=g(-x),g(x)為偶函數;h(-x)=-h(x),h(x)為奇函數。而:f(x)=g(x)+h(x),因此,f(x)可以表示為一個奇函數與一個偶函數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