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公司為我們這些員工發放每月150元社會保障金,讓我們簽一份保證書,一方面證明公司已發此資金,另一方面是讓我們自己私人去買社保,如果自己不買,社會或勞動部門追究責任,就由本人自己承擔,與公司無關. 請問這樣是否妥當呢?還有就是一般職工一個月要交多少錢社會保障金啊,買哪類的較好呀? 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熱心網友

一、你的公司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可以理解。主要是我國的勞保體系不健全,一方面,由公司集體辦理很麻繁的,一般公司不愿跟他們打交道;另一方面,員工流動頻繁,勞保轉移也很繁瑣,公司將包袱甩給個人。二、真正到社會或勞動部門追究責任,公司要負責任的,因為勞動法規定公司有為員工繳納保險金的義務,而不是發錢了事。三、一般職工一個月繳工資總額的20%左右合適(包括單位和個人部分)。

熱心網友

不知怎么辦

熱心網友

你們公司的做法欠妥,正確的做法是用人單位應當到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為本單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繳納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32《各地繳納比例可能不同》。如果你們單位把錢直接發給個人,那么職工本人也應當自己到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金。勞動部門的養老保險屬于社會統籌性質,要比商業保險好,條件優越而且又比商業保險有保障。

熱心網友

這一些只能歸罪于體制不健全。一個沒有一套完善體制的國家,在運作中出現的紕漏很可能會使人們無所適從,會讓操作者接踵不暇,問題必然會不斷積累到激化。一個沒有明確規章制度的現象,一個各行其是的現象呈現出來,明顯地表明國家的當務之急是健全體制,按體制辦事,這在某種程度上比發展經濟還要重要。這不僅可以節省時間和人力,更可以杜絕貪污和浪費;進而使政府更加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