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二者在入學要求,學習科目,就業出路等方面的區別,謝謝!
熱心網友
論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主要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培養目標不同:前者方向是法學研究和教育,后者方向是法律的應用。法律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其內容無疑是龐雜的,所以分為許多分支學科,這需要不同研究方向的法學碩士生、博士生去學習,研究。法律碩士入學前一般沒有系統的法律學習背景,入學后一般也無時間深入地研究某一方面的法學領域,所以客觀上前者的法學知識,至少在某一方面要比后者強。法律屬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在法治條件下)與現實完全融合在一起,實踐性很強。正因為實踐性強,從事法律應用的人,不僅需要法律知識,而且要有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實踐經驗和其他方面的專業知識。舉幾個典型的例子:一個未婚的法學博士,處理離婚案子可能不如一個沒文化的居委會的老大媽;一個經濟法的博士處理醫療糾紛,可能不如一個普通的醫生。這就是為什么法碩的招生對象一定要非法律生的原因吧。而且,法律碩士在學習過程中,非常重視實踐,這也與法學碩士不同。與其他學科一樣,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是不同的。尤其是在當前的中國,基本上沒有法治可言,理論與實踐經常背道而馳,我相信從事法律實踐的人很快就會覺得這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對一個普通百姓來說,法律不是萬能的,因為現在的中國法律往往無法保護其正當權益;不過,離開法律是萬萬不能的,尤其對普通人來說。”二者只存在區別,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因這是理論家與實踐家的區別!但二者不存在所謂的“本質”區別,如果知道本質一詞是什么意義的話。網上有一篇《法學碩士不是法律碩士》的文章,其觀點是在混淆視聽,其許多內容是很誤人子弟的。如所謂的法學碩士報考條件“一般”是法學(本科),事實上根本不是這回事,沒有哪一所學校沒有作出過如此規定或類似限制。每年有許多沒有法學背景的考生報考法學碩士并被錄取,實際上大多數導師還是喜歡沒有法學學歷的考生;報考法律碩士的,有許多是修了第二學位(法學),或從事了長期的法律事務(法律顧問、律師、法官等),其法律知識不比法學學士差。前面講過,因培養目標不同,培養方式也是不同的,沒有誰好誰壞的問題。二者畢業后,能力有無差別呢?這是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法學學士、碩士,甚至博士,在每年的律師資格考試中通不過的大有人在,在司法實踐中連簡單的筆錄也做不好的也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沒有法學學歷的人發表高質量的法學文章的人也很多。這不奇怪,正如上面講的,法是與社會緊密結合的,有豐富的社會閱歷的人有時對法律有很深刻而科學的認識。當然不可否認,也有一些法學碩士和博士在實踐中表現出色。對這樣的文章,納悶的是一些網站竟加以轉載,擴大了誤導的范圍。我想,經營網站的老板們,在你們先進的IT知識的知識網絡中需加一些法律知識。------“離開法律是萬萬不能的。”。
熱心網友
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考試同屬于學歷教育考試,前者是自恢復高考以來就一直舉辦的研究生類考試。法學碩士的招生對象僅限于法律專業大學本科的畢業生,參加的是這幾年越來越難的研究生入學考試,難度是相當之大的。在授課方面采取導師制,即每個學生一名導師,在就讀期間一直可以得到導師的輔導。對于他們來說,因為專門研究某一部門法,有具體的研究方向,甚至有些專門進行法學學術的研究工作,因此,開設的課程專業性十分強。 法律碩士是近五、六年新興的一種學歷教育,它主要是效仿美國JD考試。美國的本科教育是沒有律師專業的,要想參加JD考試,必須拿到其他專業的學士學位。中國設立法律碩士考試,正說明了中國在法律方面的發展正在一步步地走向國際化。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屬于復合型人才,涉及的法律領域也相對廣泛,側重于幾大部門法。
熱心網友
法律碩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學碩士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我們通常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
熱心網友
法律碩士:本科不是法學的法學碩士:本科就是學法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