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和別人租了一個鋪面做生意,后來我把鋪面租出去了,在租的時候我交了半年的租金和500元押金,現在打電話給那個人要押金,電話卻每天被她關機,我只有她的身份證復印件,現在我不知道該怎么辦,請大家幫我解決一下,謝謝.(合同上有他的簽名,押金事項也有說明)當初我轉租的時候是征求了他的同意的,并且他也是和房主租的,也是他轉租給我的,房主那我也說清楚了才轉租的.現在的問題就是我找不到他在那,手機也打不通,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做.請你告訴我下具體的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身份證上的住址可以嗎?
熱心網友
身份證上的住址如果符合實際,是可以按該地址起訴的,否則,要調查出他的實際住址才行!具體起訴程序是書寫訴狀,到法庭立案,等開庭即可!